菲律宾宿务 – 宿务市机动车辆的车主如果对消声器进行改造以发出更大的声音,可能会面临更高的罚款,甚至监禁。
市议会通过了一项法令,对 1964 年的一项法令进行了强化,该法令要求所有机动车辆使用“消音器”,以避免“巨大且震耳欲聋的爆炸声”。
根据议员 Roberto Cabarrubias 起草的新法令,违规者初犯可被处以 3,000 比索罚款,第二次犯罪可被法院酌情处以 5,000 比索或监禁或不超过三个月的监禁,或两者并罚。
卡巴卢比亚斯说:“有必要让人们负责任地使用自己的财产,以免对公众造成干扰和烦恼。”
消声器或消音器是一种连接在车辆排气管上的装置,有助于减少汽车发动机发出的响亮声音。
“那些使用或操作任何经过改装或拆除消声器的机动车辆,导致产生响亮、不必要或不合理噪音的人,包括排气产生的噪音,这些噪音从附近的房屋中可以清楚地听到,并且不合理地干扰安静、舒适或休息其他人将受到处罚,”卡巴卢比亚斯说。
卡巴鲁比亚斯表示,车辆都配备了消声器或消声器,以防噪音污染,但也有车主故意拆除或改装消声器,“让排气管发出的声音更大”。
该法令第 3(b) 条还禁止使用或操作“任何发出噪音高于 84 分贝的机动车辆,即使未经改装也是如此。”
在比赛期间以及车辆在赛道上驾驶车辆的人不受该规则约束,前提是该人已获得市长办公室的书面同意。
支持这项措施的市长迈克尔·拉马表示,该法令将有助于为宿务市创造一个更加和平的环境。
拉玛说:“任何已经产生噪音的事情都是一个公共和安全问题……它已经侵犯了个人过上和平生活的权利。”
经第 1313、1705 和 1898 号城市条例修订的第 309 号城市条例(《反噪音条例》)规定,“任何人故意造成机动车发动机……发出震耳欲聋的爆炸声”均为非法行为。
该禁令将于晚上 7 点起生效。至次日凌晨5点。 —/JMO(自由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