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(香港特别行政区)- 政府今天(4 月 15 日)在宪报宣布修订《噪音管制条例》下的收费。
为实施费用修订而制定的《2016年噪音管制(一般)(修订)规例》、《2016年噪音管制(空气压缩机)(修订)规例》及《2016年噪音管制(手持式冲击式破碎机)(修订)规例》将于立法会下周三(4月20日)举行。新费用计划于 7 月 1 日生效。
根据修订后的费用,根据《噪音管制(一般)规例》申请冲击式打桩及其他建筑工程的建筑噪音许可证的费用,将由910元及1,000元分别调整至1,980元及2,610元。根据《噪音管制(空气压缩机)规例》及《噪音管制(手持式冲击式破碎机)规例》,空气压缩机及手持式冲击式破碎机的噪音排放标签申请费将会由490元调整至530元。
“费用最后一次修订是在 2008 年 7 月。
这次收费调整是按照‘用者自付’的原则,让政府能即时收回全部成本。”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。
他说:“环保署一直通过不断提高效率和削减开支来降低提供服务的成本。我们会继续采取不同措施控制成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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